河北省君乐宝乳业集团没想到,自己有一天成了被敲诈勒索的对象,更没想到这样一个算不上大的案件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当地还在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推动下设立了政法护航工作站,专门为工业园区内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浙江省某生产走步机的工贸企业也没想到,辛辛苦苦研发出来的创新产品怎么就被认定为伪劣产品了?更没想到,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原来的“伪劣产品”被认定为创新产品,并且催生了行业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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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不少民营企业都有自己的“没想到”。民营企业没想到的,检察机关要替企业想到。一年来,检察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没有变”的要求,始终把“依法平等保护”挂心上。
不能让一个案子拖垮一个厂子
环境似水,企业如鱼。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力法治保障。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履职的目标之一。2019年,为了给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检察机关在延续以往做法的同时下了不少功夫,接连出台重磅举措。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多个场合强调,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要谨慎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就不提出判实刑的量刑建议。这一原则不仅获得广大民营企业的认可,也收到了众多网友的点赞。
浙江是民营企业大省,全国民营经济500强里,浙江就占了120席,连续19年全国第一。最高检的要求在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2017年底,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称该市一家生产走步机企业的一款产品不符合跑步机国家标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事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表示,该产品历经两年多研发,前后申请了10余项专利,只是因为生产环节没有国标规定,走步机也只能在跑步机类目下销售。
面对这样的创新产品,究竟是机械套用条文、标准,还是实事求是根据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定性?
案件移送到永康市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考虑到企业主是公司核心技术研发人,建议公安机关慎用强制措施。随后,办案人员现场检查产品结构、运行,并致函有关部门,确定该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在对有记录的消费者进行广泛售后回访没有收到不良反映后,又组织了听证评议。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公司和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3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认定该走步机为创新产品,不适用跑步机国家标准,确立了走步机行业应当适用的国家标准。“我终于可以放手大干了!”得知消息后,刘某激动地说。
检察机关的有力支持促进了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也激发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检察院解放思想、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依法正确办理一起案件,推动了一个行业的发展。”一直关注此案的浙江省金华市政协副主席、永康市委书记金政对此赞不绝口。
记者了解到,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稳定,2019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强调对专项活动和办案中发现以刑事手段插手民营经济纠纷的案件,要坚决纠正;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一批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民营企业家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6人,采纳32人,采纳率88.9%,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
值得一提的是,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各地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促使涉民营企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从而实现少用慎用羁押措施、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进程的目标,尽可能减少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非公单位人员不批捕、不起诉率同比大幅上升。
帮助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
“依法”“平等”是保护民营经济的两个关键词,前提是依法。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案件的同时,教育、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办事、筑牢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本身也是一种支持和保护。
2019年,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8家民营企业案件时,对其中7位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出违法所得、缴纳罚款等情节的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民营企业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对于案件中起主导作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竞争秩序的一家企业负责人陈某及其公司则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为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蚕丝被的案件时,对扰乱其他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李某及其妻子杜某依法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该案20余名参与产销“问题蚕丝棉”的工厂工人、销售企业家,依法建议督促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并及时联系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求对涉案销售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践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了更多理解和包容,同时也引导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摒弃就案办案思维,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时,对20名情节较轻的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完善企业内部管控和风险防控的意见。同时,协助企业组织召开全国代理商大会进行警示教育,开展犯罪预防讲座进行风险提示。
在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案民营企业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训诫谈话的同时,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还结合办理的串通投标案件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整治“陪标”等行业乱象,让每个投标的企业公平竞争。
“民营企业也不是法外之地,不是所有案件都要从宽。对于严重违法犯罪,就应该严厉打击,对于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教育、挽救,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才能体现出公平公正。”肃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潘玉明说。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19年,最高检分别于1月和9月,分两批向社会公开发布9个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职务侵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名,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理念、办案过程,又展现了适用法律的标准和办案的工作策略,为各级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参考和指引。
严厉打击妨碍民营企业发展“拦路虎”
民营企业发展不容易,一些人还把民营企业当成“唐僧肉”。对于影响和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毫不留情,依法严厉打击。
君乐宝的案例就很典型。君乐宝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是河北省最大的乳制品加工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18年4月至7月,张某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多次发表关于君乐宝的负面文章,并前后三次索要获取14万元删帖费。企业不堪其扰后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鹿泉区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严格依法办案,对张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以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14万元追缴后退还被害方君乐宝。
企业负责人对案件的公正办理感慨良多:“以往我们担心品牌受损,选择花钱了事、息事宁人,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建议我们要善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法侵害。案件的切肤之痛,对我们来说也是一次法治教育。”
“与其他经济主体相比,民营企业在发展中更容易遇到难题,遇到司法问题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司法机关对民营经济也要依法给予特殊关爱。”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说。
民营企业需要多方面司法保护,并不只有刑事这一手。2019年,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监督纠正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我们终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了!”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本地民营企业陕西泽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泽星公司)的信件,企业感谢青海省检察院成功抗诉了这起合同纠纷案并得到改判。
泽星公司是拥有几千名员工的民营企业,因法院依据伪造证据作出错误调解和执行,致使企业账户被冻结,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年审受限,各项业务无法正常运转,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海西州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未予采纳,检察机关遂向青海省检察院提请抗诉。
2019年上半年,青海省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要求依法撤销泽星公司承担67万余元货款本息的民事调解书。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对案件进行了改判,恢复了企业受损名誉,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行政检察部门也依法办理了一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诉讼监督案件,让民营企业深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优法律服务
对于服务民营企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019年,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检察机关注重在细节上下功夫,以企业“最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为落脚点,细化工作重点,提供精准服务。
在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机关主动开展“问诊”服务。在该区戈壁生态农业产业园建成之初,检察机关就设立了派驻园区检察服务室,监督、服务、帮助驻园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劳务纠纷、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这些都是遏制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这些问题得到了解决,我可以更加安心地经营了。”园区企业酒泉诚德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范立德告诉记者。
在贵州,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也有妙招:六盘水市检察院立足当地品牌产业发展需求,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提供“一对一”的优质法律服务和产权保护;黔西县检察院在线上服务大厅开设企业家通道,同时建立微信群,该院“一把手”带头解决微信群里企业家反映的问题。
办案暖心,服务贴心。2019年,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建服务民企的新模式、新机制,多措并举构建多元化保护格局。
--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明确保护民营经济13条具体举措,并分别在浙江、陕西、甘肃等地开展联合调研,为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问计寻策。在最高检的带动下,各级院特别是省级检察院与地方工商联也同步建立了协作机制。
--各级检察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涉民企民事、行政申诉优先办理。
--四级检察机关统一举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共同探讨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新思路和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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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利在当前,关系长远。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肩负特殊职责,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检察机关清醒认识到,落实平等保护对能力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必须通过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检察履职能力,把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
2020年“新考卷”已经发下来,答好依法平等保护这张考卷,检察机关还需从做好每一道题开始。(记者 闫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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