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被取保候审的成某杰作为公司的股东,亦是GGP项目的发起人之一,对该项目的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是传销组织的顶层人员。成某杰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对涉案的大额款项否认,且取保候审期间存在不予配合传唤的情形,为了保障刑罚公正性和严肃性,在审查起诉阶段,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逮捕。
因案情复杂,海州区检察院分别于2017年8月18日、2018年5月23日依法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卢某某犯罪团伙成员提起公诉,一审判决有罪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因证据扎实充分,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刑期。历经一审、二审,该传销组织被彻底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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