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一纸证明见初心,柔性司法促诚信。4月28日,山阳法院向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积极履约行为给予正向激励,有效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提升社会评价。
该案源于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本院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文书生效后,承办法官赵铭主动和被告沟通,督促其按照调解书内容主动履行。4月28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主动履行案件款100000元。至此,该案件经督促自动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行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的具体实践,充分展现了柔性司法在促进社会和谐、引导诚信风尚方面的积极价值。
下一步,山阳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前端化解、彻底化解,努力营造“失信受惩、守信受益”的法治化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