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一枚国徽、一张圆桌、几个凳子、一个简易而庄严的“临时法庭”在农家校园窑洞前设立。4月24日上午,洛川法院老庙法庭的法官携书记员驱车前往被告马某乙家中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开庭。
原告马某甲与被告马某乙系同村村民,双方因一笔借款长期未还产生矛盾。马某乙七年前突发脑梗导致行走不便,无法前往法庭参加诉讼。考虑到马某乙的身体状况,法官遂将法庭“搬”到马某乙的农家小院,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肃、井然有序。法官特意放慢庭审节奏,逐一对证据进行核对,确保行动受限的被告能平等表达诉求,合法行使诉讼权利。
“不能让困难群众为了打官司来回跑,尤其是要方便行动不便的群众诉讼,就要让群众少跑腿,而我们多跑路。司法为民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体现在对每一个案件的细致处理中,体现在对每一位当事人困难的理解与关怀中。”承办法官吴新平表示。虽然该案因被告马某乙经济情况不佳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择期宣判,但上门开庭的做法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与公正。
近年来,洛川法院积极转变以往传统观念,注重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主动变“坐堂问案”到“上门服务”,努力践行司法为民“零”距离,书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