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雍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联合新房派出所,查处1起出借银行卡协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通过数据筛查发现,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名下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与农业银行银行卡流水涉及电信诈骗涉案资金,随即开展核查。经调查,张某曾来到李某某家中,向李某某请求借用2张银行卡,并承诺给予1500元的好处费。李某某为赚取1500元好处费无视银行卡不能转借他人的规定,将本人银行卡出借给对方用于转账,其中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转账7000元,农业银行卡转账4800元,两次累计转款共计11800元,其行为已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资金流转便利。
经询问,李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纳雍公安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刘炜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