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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教授发表论文:《把党的重大民族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

来源: | 作者:侯亚男 | 发布时间: 2026-01-12 08:46:04 | 2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112日电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目的是要通过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宪法》的保障作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内生动力,要通过立法把促进少数民族发展的重大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建设好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彰显了《宪法》的立场和国家意志,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民族地区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把民族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获得的丰硕成果,要构建完善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体系,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各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民族地区市场经济高质量协调发展,以良法善治深化民族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依法依规对民族地区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由贵州民族大学主管主办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扩展期刊、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民族类核心期刊《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1期首篇发表宋才发教授《把党的重大民族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论文(全文2.7万字)。《贵州民族大学学报》主编王林、执行主编刘洋,本文责任编辑张莹。

  标准参考文献:宋才发.把党的重大民族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1):1-29.

  宋才发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内蒙古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把党的重大民族理论和实践

  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

  宋才发

  三、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体系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获得的丰硕成果

  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是对党的民族理论的创新发展。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人民的共同身份,中华民族的形成并不是单纯依靠血缘纽带抑或武力征服的结果,最深沉的凝聚力和最根本的驱动力,源于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身份的高度认同。这种认同超越了具体朝代、地域界限和单一民族的范畴,在历史的关键节点和长期的融合发展中,不断塑造和强化着“多元一体”的格局。譬如,在魏晋南北朝的大分裂与大融合时期,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农耕民族在冲突与交流中,逐渐接受了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典章制度、伦理观念和社会治理模式。北魏孝文帝的全面汉化改革,其深层动力并非仅是实用主义的统治策略,更多的是对“华夏正统”文化和政治秩序的内在向往与主动皈依,深刻体现了不同族群在文化心理层面对“中华”这一共同体的价值认同开始生根发芽。当近代中国遭遇前所未有的民族危机,西方列强的侵略使整个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时,中华民族作为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意识空前觉醒并迅速凝聚。从“师夷长技以制夷”到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再到伟大的抗日战争,无数仁人志士,无论其来自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还是其他民族,都深刻认识到彼此血脉相连、命运与共。抗日战争的烽火更是将这种共同体认同淬炼到顶峰,“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的呐喊响彻神州大地,各兄弟民族同仇敌忾、共赴国难,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共同的家园与尊严。2021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就是系统地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明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内在联系与区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增强56个民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共同建设一个具有顽强生命力和凝聚力的“中华民族共同体”。2024年9月27日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再一次强调,要“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来自于全体人民自觉自愿的法律信仰,是建设好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宪法》之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一条规定,所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修订,必须无条件的“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无论是哪一级立法机关所进行的立法,也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一旦出现与《宪法》相抵触的情况,一律无效并且必须立即废止。以《宪法》作为立法根据的“授权法方案”,对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科学解释,既要求法律制定程序诸多形式要件符合《宪法》规定,也要求内在的内容实质符合《宪法》规定。这是因为《宪法》是唯一授权立法规范,是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能够赋予其他法律的法律效力。所以,《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法的渊源,是法律体系内效力层级最高的法律,是授权法律规范和其他所有法律存在的条件。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突破与创新。1988年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系统地回答了中华民族的组成结构、形成过程以及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等问题,开启了我国民族工作和民族研究的新阶段。我国历史演进的最大特点,就是造就了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一体”与“多元”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旦动摇抑或失去了“一体”,“多元”必将顷刻瓦解、四分五裂甚至不复存在。要增强各族群众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核心要义的深刻理解,围绕实现“一个目标”、达到“两个共同”、增强“三个意识”、增进“五个认同”、树立正确“五观”,强化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支撑。新时代新阶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通过实践创新活动,把空间与作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有机联结起来,实现主体对空间的再建构与形塑。为此,党中央提出各民族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促使“石榴籽”成为新时代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凝结成代表新时代民族关系的象征性符号,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有形、有感、有效。与此同时,“石榴籽”符号还与诸多有关民族团结的重要仪式和场合紧密联系在一起,如2019年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群众游行中,“民族团结方阵”中的“石榴瓶”以及民族文化宫前以“石榴”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花坛等,就强化了全国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意识和“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心聚力的重要举措,需要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方面共同发力。当下尤其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加强对口支援帮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以钉钉子精神不折不扣抓好民族工作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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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访谈

【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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