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纳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查严打“酒醉驾”行为。然而,总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放下酒杯便握起方向盘,甚至在肇事后试图找人“顶包”,走上更加危险的违法犯罪道路。
近日,纳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三中队执勤民警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黑色小型轿车与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停靠在路边。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已不在现场。
经执勤警员多方查询和询问,很快锁定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王某某,并在路口处将其查获。对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远超醉驾标准。后经血液乙醇含量鉴定,王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高达233.67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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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王某某当日在家吃饭时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外出途中,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乘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自己喝了酒,王某某便打电话让其侄儿王某到现场,企图让王某谎称是自己驾驶的车辆。王某某本人则躲在事故现场附近。待交警勘查完现场后,王某某将电动三轮车骑回了家。不久后,王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王某某外出时,在海子村委会路段被纳雍交警查获。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纳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王某某将面临刑事处罚,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纳雍公安提示: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法律红线、守住安全底线,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劝阻,坚决制止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朱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