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智龙)
近日,淳化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机作业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3年10月,被告李某某在驾驶联合收割机为原告罗某某收割玉米时,不慎将罗某某父亲卷入机器致其死亡。经主管单位认定,李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但因后续赔偿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原告罗某某兄妹四人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家庭不幸,且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责任认定争议不大,关键在于赔偿方案的切实履行。为实质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立足于修复社会关系、保障受害人亲属权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方情绪,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计算标准;另一方面向被告析法明理,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并引导其换位思考。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新的调解协议:由被告于2025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57000元,原告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是淳化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的生动体现。淳化法院通过柔性司法方式,既维护了受害方合法权益,也给负有责任的被告履行义务创造了可行条件,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