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红)三原法院执行综合团队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拖欠已久的建设工程款200余万元,以实际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该案中,被执行人某建筑集团长期拖欠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工程款200余万,面对生效法律文书仍拒不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三原法院执行综合团队迅速行动,穷尽各项查控手段,在执行过程中,闫荣华法官敏锐发现被执行人企图利用特殊账户掩盖大额存款,从而逃避执行的行为。对此,闫法官果断开展调查详尽取证,固定证据后迅速采取冻结措施,确保账户内资金无法转移,为后续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此后,被执行人就账户冻结提出执行异议及复议程序,而闫法官调取的大量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在事实面前被执行人的辩解不能自圆其说,两级法院经审理最终裁定被执行人特殊账户存在不规范交易行为,不具备豁免执行的权利,依法可予以冻结扣划。裁定生效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成功对该账户内的款项进行划扣。当200余万元执行款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时,其公司负责人难掩激动,专程向执行法官送上写有“秉公执法 铁面无私”的锦旗,以表感激之情。
此案的成功执结,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更有力打击了个别建设工程公司企图通过特殊账户规避执行的不良行为。下一步,三原法院将持续聚焦涉企工程款执行案件,以司法力量护航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