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其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党中央和国务院2019年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提出来的,即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坚持遵循规律把握方向、坚持整体谋划重点突破、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守住底线防范风险、坚持农民主体共享发展的五个基本原则。要按照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并且紧密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相衔接,到2035年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思想观念决定行为方式,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各级领导干部能否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价值观、政绩观,事关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能否真正落实、落地、生效的大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求真务实、敢作善为,对于推动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要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引导约束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筑牢防止“政绩冲动症”的思想堤坝;要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要发挥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刚性约束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治领导干部“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数据造假等政绩观偏差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