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在光伏项目工地摔伤的务工者李某,近日通过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法院“先行调解+司法确认”的创新模式,仅用7天便拿到了10万元赔偿款。
案情回顾:无合同用工埋隐患
2024年1月,李某经工友介绍进入陕西某建设公司承建的50兆瓦光伏项目,从事光伏板安装工作。双方既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投保相关保险。同年12月,李某在3米高空作业时,因安全绳固定不牢坠落,导致尿道断裂、骨盆骨折。
事故发生后,公司虽垫付3万余元医疗费,但双方对后续赔偿分歧巨大。李某主张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15万元,公司则以“临时帮工”为由拒绝赔偿,矛盾持续升级。
调解破局:三剂"法治药方"解症结
面对僵局,褒联法庭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对接镇平安办、镇调委会、镇司法所召开联席会议,开出三剂调解良方:
1.责任厘清剂: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明确公司作为用工方应承担80%主要责任,李某未规范使用安全设备负20%次要责任。
2.成本核算剂:为双方算清"三本账"——诉讼时间账(预估6个月)、诉讼成本账(鉴定费+诉讼费约5000元)、企业信誉账(涉诉影响招投标)。
3.方案优化剂:创新采用"先行调解+司法确认+当庭履行"模式,将赔偿金协商为10万元并当庭支付。
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在法官指导下,双方在镇人民调委会组织下签订的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坦言:“这种模式既为公司节省诉讼费,保住企业现金流,又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优质的司法服务真是为我们这后疫情时代的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
法官提醒:零工市场用工须筑牢三道防线
1. 契约防线: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安全保障等条款;
2. 保险防线:按《安全生产法》投保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3. 管理防线:用工方应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培训,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