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21日电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总抓手,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依托。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明晰中央和地方立法的位阶及判断标准,构建规范高效可行的法律体系形式结构,构建政府职权法定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路径是:建设与宪法相适应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体系,建设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审判体系,建设更加严密的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长白学刊》2024年第3期刊发宋才发教授《论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及建设路径》文章,李玉静任本文责任编辑。
标准参考文献:宋才发.论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及建设路径[J].长白学刊,2024(3):58-68.
宋才发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内蒙古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论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的内涵及建设路径
宋才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要把它作为未来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
一、对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涵的诠释
(一)建设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
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石,法治体系是国家法治的整体运行体制和机制,是规范和指引法治运作、使之成为有效实现法治核心价值的框架体系,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的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体系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上面去。这个“总目标”是贯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全过程必须长期坚持的主题。这个法治体系不仅涵盖立法过程和法律规范体系本身,而且涵盖执法、司法、普法和守法等法治实施环节,还包括法律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诸多方面的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明确规定“到二零一零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在人民大会堂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它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肯定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阶段,需要紧紧围绕建设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这个总目标和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其价值引领和纲举目张的功能作用。
(二)建设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总抓手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方向、目标和抓手。建设“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是一个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更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更加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更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体系的构建和法律规范由“文本”变为“现实”,绝大多数必须依赖政府的行政执法系统来完成,只有部分较为专门的法律规范,属于抑或由司法系统来完成。我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体系尚处于建设的关键阶段,各种关系的调适和调整尚未最终定型,建设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当下和未来一段时间内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一个内容极其生动、范围极为宽广的法治领域,社会治理的法治规范源自于人们的社会生活规范,如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等。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加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促成各种社会主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建议把“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纳入“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部署之中,明确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到2025年我国社会领域的制度规范将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将更加显著,这就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要扎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就需要完善科学立法,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还要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更好协调利益关系,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规定。建设“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是建设好更加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200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为《立法法》),规制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是由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历史传统和革命传统等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我国是一个素有法治传统的文明古国,自古以来“善治”都是与“良法”相伴而生、结伴而行的。科学立法的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良法善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高境界。法律规范体系必须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更加完备和完善。新时代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就需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把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事业,统统纳入法治化轨道,维护国家法制、法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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