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路径
(一)建设与《宪法》相适应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是确保执政党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执政党既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又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二者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执政党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治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形成法律,用法律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同时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不动摇。人民民主也因制度的完善和法律保障而获得鲜活的生命力。党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实施《宪法》,把人民意志转化和上升为国家意志,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转变为权威的《宪法》地位,凸显了《宪法》规制“全过程民主”的人民主体地位。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属于当代中国的现代化道路,遵循现代化的一般发展规律,确实具有它的“原体规定性”“空间规定性”和“过程规定性”。从执政党提出“走自己的路”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再到提出“走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体现了执政党对中国实践、现代化新道路的高度凝练和高度概括,是在新时代对邓小平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坚持、完善和发展。党的百年历史决议以“十个坚持”总结概括了党百年奋斗的十条历史经验,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首条经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一切成就都得益于党的科学领导。新时代要进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仍然离不开发挥党的领导这个定海神针的作用。在党中央对领域立法提出要求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之加速推进相关领域立法,如国家安全领域立法有《国家安全法》(2015年通过)、涉外领域立法有《对外关系法》(2023年通过)等等,表明从党中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已经形成基本共识。需要指出是首次明确提出“党领导立法”的话语,是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执政党在新时代新阶段的政治责任,是确保立法工作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需要。2018 年3 月党中央组建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一个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协调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八二宪法”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只有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才能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二)建设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体系
实现行政法律规范科学化是行政法律规范现代化的核心。解决行政法律规范科学化问题,需要从实质性标准和程序性标准两个方面,思考和设计行政法律规范科学化的衡量标准,在规范的合正义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上狠下功夫。法治的根本要义在于以法治权,法治的精髓在于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法律的价值在于法的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法的实际运用。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法律目标的传递往往出现偏差,执法机构受到其他机构不应有的挤压,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受到各种因素不应有的制约。这些问题通常不是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本身能够解决的,必须通过党政体制改革、协调和推动才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深化机构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国家各个领域改革都发挥了支撑和保障作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三者缺一不可,必须注重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相协调,在法治的前提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促使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各级地方政府在“十四五”规划实施剩下的后三年乃至更长的一段时间内,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建设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体系,加强民生领域的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旦缺失或无视法治思维的适用和支撑作用,“权利与权力”“权力与权力”以及“权利与权利”之间,就无法实现正常运转。因而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发挥法治思维的引领作用,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方式,解决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当下推进严格执法的重点任务,是要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解决事实上存在的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这是建设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体系的需要,也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和力量源泉。在推进法治体系建设中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就是要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努力实现人民期待的良法善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民之所向,政之所行。在“为了谁”“服务谁”的问题上,习近平强调“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国家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必须旗帜鲜明地强调基层治理的重要性,从顶层设计上突出基层社会治理,转变过去那种粗放式、经验式的管理思维,扎实提高基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主体,良法善治的实际成效需要通过正当的、公正的行政执法来体现。这就需要行政执法机关协调好来自各方面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保护各种合法利益,使之处于均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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