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探索自我治理的重大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富资源,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思想源泉。中华法系概念的表述形式以及与“法系”相关的学说,则是近代以来西学东渐的产物。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都是宗教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则是现代法系,唯有中华法系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中唯一的古代世俗法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华法系相伴而生,都对中华法治文明的繁荣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早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我国就产生了当下所说的“习惯法”。西汉时期形成的汉律60篇,两汉相继沿用400余年,为我国当时的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朝法律不仅总结了唐朝以前的法律,而且还有相当大的提升与发展,这在唐律中有成熟的记载和表达。中华法系主要经历了三个大的历史时段:一是夏商西周的“礼·刑”时代;二是春秋战国秦的“法·律”时代;三是汉朝到清末的“礼法”时代,中华法系经过长久的嬗变至此得以定型。中华法系还被称为“法典化的试验场”,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5000年的发展进程中,不仅孕育了成文法和判例法,而且还编纂推出了法典。譬如,《唐律》引领法典化,《大明律》以及《大明会典》不仅引领法典化运动,而且开启了中华法系“律例法典”“会典型法典”的新尝试。我国儒家早期提出的“家礼”和“乡约”,到明代逐渐进入民间社会,成为规范普通百姓的行为准则。中华民族理性务实民族精神的凝结和形成,受到了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譬如,儒家的“礼智”“孝悌”“忠勇”“仁义”等思想内容,在民间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接受,促进了人们对道德秩序的认知与依从。经过国家制定法的强力约束,再加上儒家学说的熏陶和渗透,使得古人崇尚的“孝”与“忠”思想观念,成为封建社会不可动摇的道德标准和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规范。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诚信”制度,则是中华法文化的灵魂和最重要的价值取向。一旦政府和社会失去诚信理念的维系,法也就丧失了它得以存在的根基和应有的权威性而等同于一张废纸。在这个问题上,诸子百家、圣君贤相皆有惊人的共识。中华法文化在形成与发展的漫长历史嬗变过程中,之所以能够表现出强大的动力资源、坚韧的韧性性格,皆因有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作支撑。中国法律的发展演进历史,是在不间断地传承与创新过程中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其中传承是以历史所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创新是在传承基础上的某些重大突破,因而创新较之传承更为艰难困苦。中华法文化本身所凝聚的中华民族精神,对于当下推动中华法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孔子提出的“和而不同”的论断,可以说是“和合文化”中最有价值的精华部分,“和”抑或“和合”的思想,是中华文化的最高价值与精髓。“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以和为贵、和而不同,成为儒家重要的处世原则和价值追求。《尚书·尧典》提出的对内“以亲九族”,对外“协和万邦”的治国理念,突出地展现了古圣先贤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党始终以世界眼光关注人类前途命运”。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如果不是中国特色,哪有我们今天这么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坚持变革和开放,总体上是中国的历史常态。譬如,历史上著名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都是变革的代表。秦始皇嬴政推行的郡县制改革,深刻影响了中国2000多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国古代诸多重大变法和当代诸多改革开放实践,都蕴含着中华民族“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善变进取精神,这也正是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鲜明体现。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团结最广大人民,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在新时代新征程新的起点上,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经济强国、文化强国,需要自觉地坚持和弘扬新时代的文化精神,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始终反映时代精神、引领时代潮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景,而且是当前极为重要而现实的重大战略,在新时代我们最为接近、最有信心和能力实现这个目标。新时代推进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不仅要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且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坚持“守正创新”的前提下,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强调坚持“守正创新”原则,说到底就是要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自觉地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在这里“守正”是文化自信的根本,要在“守正”的基础上“创新”。因而推动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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