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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教授发表论文:《宪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流砥柱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作者:亚楠 | 发布时间: 2024-03-04 11:32:43 | 36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共同富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人类社会实现现代化,不一定要跟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后面亦步亦趋,后发国家完全可以在汲取别人长处和经验的基础上,规避发展误区、实现“弯道超车”。人类社会实现现代化,也并非都会带来抑或出现“两极分化”的后果,完全可以利用国家制度的先进性,推动社会走向“共同富裕”。譬如,中国式现代化走的就不是资本主义国家所走过的“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走的是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新道路。人来自于自然、生存和发展于自然,与生俱来同自然界就是一个须臾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道路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共同富裕”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已经深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之中,初步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三个核心要素的深度融合。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明确地表达了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社会关系结构中,全体社会成员每个单个个体所实现的现代化水平基本持平,是一种体现“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整体性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任务和基本目标,是要不断创造日益增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用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这是一条完全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道路。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单纯追求经济无限增长的“物质主义”“享乐主义”,使国家和社会陷入不可自拔的两极分化、动荡不安的困境,日益暴露出以资本为中心的痼疾。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轮驱动,既强调要不断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又强调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现人的精神世界的丰富发展。只有当全体人民都自觉追求共同富裕这个发展目标的时候,才能实现在法治的轨道上把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有机地统摄起来,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如期实现。在“十四五规划”实施期间乃至更长的时间内,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在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发展进程。

  (三)精神文明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保障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仅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和雄厚的经济基础,而且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根源和根基,中国式现代化是从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中演进出来的。中华文化蕴含的天下为公、以民为本、革故鼎新、经世致用、天人合一、为政以德、讲信修睦等传统理念,与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内涵、中国共产党的价值主张,具有天然的、不谋而合的相通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不能违背人类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又必须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个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属性。我国成功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坚持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相结合的产物。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中国式现代化始终保持社会主义性质不动摇,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保障。中华文化认同是中华民族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民族精神的当代体现和时代精华,精神文明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思想根基。中华民族的现代化锻造和中华民族的复兴,须臾离不开主权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的牢固树立。人们在《宪法》的规范和指引下,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大势和光明前景,有利于提升人的整体素质并树立科学的发展意识,有利于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国家科学建构。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引导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全体人民享有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同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突出强调中国式现代化的载体,不仅是物质文明的极大发展,而且是精神文明的巨大提升,是人本身的精神状态和作为人所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的极大丰富,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两个方面文明成果的集中体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必须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重浸润,在传承中华文明的过程中增强人民的精神凝聚力,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纳进《宪法》规范之中,提炼出有益于中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文化机制和制度机制,以达到和实现民族团结的《宪法》爱国主义构建。然而要在未来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维护好国家利益、中华民族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又不能仅靠道德规范、舆论引导和人们自觉自行,还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加强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和政治民主参与的制度保障。现代化的中华民族文化意识,既承载了中华民族的过往历史,又指明了中华民族的现实和未来,充实和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是《宪法》所确认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涵。只有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才能通过入法入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作用,引导每一个个体和全社会成员树立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社会主义道德在指引人们行为中的劝善和导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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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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