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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教授发表论文:《宪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流砥柱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作者:亚楠 | 发布时间: 2024-03-04 11:32:43 | 362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式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主张。中国式现代化是由“中国式”与“现代化”整合而成的一个复合性概念,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和实现路径,只有遵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道路原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夙愿才不会沦为空想。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连续多年超过30%,已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这是近年来包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内的几乎所有国家,不得不看好中国、积极向中国靠拢的关键所在。尤其2020年全球暴发新冠肺炎疫情,在战胜人世遭逢灾难的过程中,中国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风向标、稳定器和压舱石。中华民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已经牢固地确立了民族自信,牢牢地掌握了未来发展的主动权和主动性,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步伐变得更加势不可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归纳的“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和“五个中国特色”,也是中国向世界展示中国式现代化成就和特色的五张靓丽的名片,表明“我们的现代化既是最难的,也是最伟大的”。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把握好基于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概括起来说就是要把握好如下五个“坚持”:一是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中国人民的现代化,必须坚持从14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社会的国情实际出发思考问题。二是中国式现代化坚持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四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突出特点是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五是中国式现代化强调同世界各国互利共赢,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宪法》规范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强劲动力,《宪法》保障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核心举措,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是完成《宪法》建设任务的抓手,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宪法》展开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国家之所以能够对外展示出强大的经济、科技、军事等综合实力,根源就在于国家内部法治严明、非常强大,“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强国之本。200多年来,绝大多数后发国家都没有成功地实现现代化。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能够整体推进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确实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中国式现代化既是奋斗目标,也是发展路径,更是人类现代化演进史上的重大事件。这样的现代化不是轻而易举、舒舒服服就能实现的,需要始终坚持《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方向,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百折不挠地奋勇前进。

  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宪法》规定的根本任务

  (一)民族团结进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56个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党和政府民族工作的实践目标,在我国新时代民族话语体系和民族事务工作中,它主要是指56个民族之间的友好互助关系。1949年9月举行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把新中国的国号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非“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是由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所确立的宪制制度决定的,更是由56个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基础和宪制基础决定的。各民族大团结不仅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坚实基石,而且是制定《宪法》的政治前提和法制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说,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起新中国临时宪法作用的功能和权威,它宣告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在未来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并将继续得到巩固和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说到底就是要创导“中华民族大团结”。《宪法》是一国政治的内在构成及动态生成规范,政治上的国家认同、法律上的宪制建构,都是建立在经济、政治、民族平等基础上面的。无论是自治区、自治州还是自治县(旗),各个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的自治权,都是源自于自上而下的《宪法》授权,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抑或地方自治。任何一个具体民族的民族意识,不尽需要无条件地服务服从于国家意识,而且需要将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更大责任来践行。公民的法治意识是确保民族关系穿激流、渡险滩的压舱石,只有用法治思维来调整和规范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才有底气和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这正是对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方向导航和目标指引,在科学概括、高度凝练民族领域创新成果的基础上,用“民族团结进步呈现新气象”的话语来表达56个民族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这种民族团结进步的“新气象”,集中展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崭新的政治风貌,显示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大、包容性更强、认同度更高,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都更加强劲。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表述格外令人瞩目,因为它既代表着在广度上拓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域分布,也预示着从深度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现实效能,被视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聚焦。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根本利益追求,需要与建设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为价值引领,按照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观念探寻实践操作方案,着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促进各族人民同创共享中华民族美好未来。这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实践要求,集中体现在方位、主线、道路、制度和工作五大方面,唯有把这些“基础性、关键性要求落到实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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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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