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司法厅发布《关于通报表扬在社区矫正“十百千万”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决定》(赣司字〔2024〕12号),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铅山县司法局河口司法所荣获“表现突出集体”称号;铅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刘琴同志荣获“表现突出个人”称号。
此次荣誉获得,是对铅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肯定。今后,铅山县司法局将继续全面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有力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帮扶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周雅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