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来源】
春城锅炉厂法人代表汲长奎跟中国廉政法治网法治中国频道反映,汲长奎1996年担任春城锅炉厂法人代表,而锅炉厂是长春市绿园区政府农业局下属的长春市绿园区果树场(以下简称果树场)1979年在园区内公路边成立的附属分厂,属国有农垦企业,二企业合署办公,坐落在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公路南线5.5公里处,英俊镇辖区。国有农场绿园区果树场1992年取得土地证(长郊国用【92】010号土地证),面积为1560亩,计103公顷。改制前的1999年11月30日,经绿园区政府批准,锅炉厂与果树场分家,果树场给春城锅炉厂划分了30公顷土地。根据土地法、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园区内设置了界址、界点,绘制了定界示意图,三方盖章确认。2000年10月,春城锅炉厂按法定程序完成企业改制,正式脱离绿园区行政管理,从公有经济变成民营经济,有关过户手续至今一直在持续办理中,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却迟迟未能完成。直到2021年11月18日,200多名头戴钢盔的“黑衣人”横冲直撞,有组织地强拆强占了春城锅炉厂苗木绿化基地,在锅炉厂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被多次转卖。
【反映材料摘要】
2011年10月12日,二道区国土局做出了一份《关于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划界的调查》,该《调查》称:
一、企业土地权属来源,1999年11月30日,原企业主管局(注:指绿园区果树场上级主管绿园区农业局)为了使企业改制顺利进行,根据企业本身既有工业又有农业的农垦企业双重特点,为企业特殊划定土地范围是北临近长吉公路南线,东至西长600米,南北宽300米的土地划归春城锅炉所有。土地总面积为18万平方米,其中该区域工业用地面积为23190平方米(该处用地已于2006年在市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其余156810 平方米土地没办土地使用证。目前没办土地使用证的区域大面积土地由企业职工耕种玉米。
二、春城锅炉与绿园区果树场改制后的情况。1、春城锅炉是2000年10月进行的企业改制,改制后更名为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的土地长600米、宽300米面积区域是其主管局绿园区农业局1999年11月30日批准的,而今年2011年5月又给予了充分地证实(详见绿园区农业局2011年5月12日关于春城锅炉土地面积的说明)。2、绿园区果树场是2003年12月进行的企业改制,改制后企业解体,土地转让给长春工业大学做教学基地。3、长春工业大学于2003年3月在没经春城锅炉、加油站、变电所、奶牛场等相邻单位或知情人士指界的情况下独自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目前土地界限存在很大争议。
三、长春工业大学土地再度转让情况。长春工业大学于2003年3月办理土地使用证后,由于特殊情况于2007年9月29日又将土地转让给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工业大学在土地转让时特别表明该区域土地与春城锅炉、加油站、变电所、奶牛场、两处民宅等单位土地界限存在争议,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由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
四、调查结论
1、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18万平方米土地是其主管局1999 年批准的,当年就得到了春城锅炉和绿园区果树场两个独立法人的企业的共同确认,界限明晰、清楚,属于既定事实,有当年的界碑为证(电线杆、铁塔、树林拐角、河沟、房屋等界点)。今年的2011年5月12日,该企业原主管局又给予充分的证实,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
2、从时间上,绿园区果树场的改制是在春城锅炉土地批准的四年后进行的,实际土地范围早已于1999年确认,果树场的土地转让只是单独的果树场范围内的土地转让,不包括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土地再次划界时春城锅炉的东西长600米南北宽300米的18万平方米的土地应该给予确认,土地宗地图应该由市土地测绘院重新标准测量,准确地划定土地界限。
3、春城锅炉东侧储水池没算土地面积,是企业主管局当年留给企业做灌溉用的主要水源设施,尊重历史应该继续留给春城锅炉使用。
这份《调查》落款处的署名是“二道区国土局”,不知为什么,却没有加盖公章,但汲长奎们提供的证据证明,原二道区国土局前任局长和现任有关领导等诸多官员都承认这份《调查》的存在。
长春市绿园区农业局加盖公章的《关于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春城锅炉厂)地界的说明》,该《说明》证实:“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春城锅炉厂)是我局国有改制企业,1999年11月30日为企业进一步改制创造条件,我局为企业划定土地范围是东至西长600米,南北宽300米的所属范围划归长春市春城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春城锅炉厂)使用(详见长春市绿园区农业蔬菜局1999年11月30日确认的长春市春城锅炉厂地界示意图)。”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做出的《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情况告知书》也称:“长春市绿园区果树场成立于1958年,系国有农垦企业,1992年取得长郊国用【92】010号土地证,面积1560亩(10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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