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就能
“日赚斗金”?“躺平赚钱”?
不存在的!
“帮信”也是犯罪
闲置银行卡、电话卡卖给别人
低风险、高回报、来钱快
殊不知
你可能已经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案情回顾
7月6日,七星关公安分局大河派出所民警获悉辖区胡某涉嫌出借“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联系胡某家属,向家属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充分阐明投案自首对胡某自身的重要性。经民警不懈努力,胡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将自己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获利1200元的犯罪事实。目前,胡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7月6日,七星关公安分局野角派出所民警在日常“两卡”清理核实工作中,发现辖区人员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民警立即将刘某传唤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经讯问,刘某如实交待了其在明知对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对方转移钱款50000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的犯罪事实。目前,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7月7日,七星关公安分局放珠派出所在对电信诈骗线索深入研判时,发现辖区张某名下银行卡有涉嫌电信诈骗的嫌疑。经大量工作后,民警将张某传唤至分局办案中心。经审讯,张某如实交代了其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转款8万余元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
7月7日,七星关公安分局阿市派出所在加大辖区“两卡”人员的摸排和核查工作时,发现辖区王某涉嫌“两卡”犯罪活动。通过民警耐心细致的工作和规劝,成功劝说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审讯,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的情况下,多次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网上购买电话卡,帮助境外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自身"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生财有道,切勿以身试法。
作者;雪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