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好源头管理,减少和预防食品安全隐患,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检察院从“食”入手,开展了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以本辖区14家私立养老机构为检查对象,以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监督对象,对养老机构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食品留样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在食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监督。
珲春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借助特邀检察官助理“外脑”作用介入办案全过程,采用现场督导整改、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强化行业整治。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市民政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养老机构食堂负责人召开了视频会议。会上,工作人员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了讲解,并对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养老机构食堂负责人立即整改。
本次专项监督活动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切实发挥了其在专业领域的特长优势,有效破除了检察办案中遇到的专业知识壁垒,充分发挥了“研判员”“参谋员”作用,提升了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能力,确保了案件监督质效。下一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跟进监督及回头看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努力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