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讯(赖奕波)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百年永祥大药房有限公司新联分店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龙处罚〔2022〕龙城69号显示,该分店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罚款3000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