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山东聊城莘县公安局莘州派出所接到莘县人民医院南区报警称:有患者家属用抬棺材堵医院大门、在门诊一楼大厅烧冥纸等方式闹事。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闹事者正在医院产房大哭、大闹。经民警了解得知,12月8日,张鲁镇王某在莘县人民医院南区入院分娩时,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相关医疗监督机构正在调查)。随后,死者家属采取抬棺材、烧冥纸、大哭大闹等方式扰乱医院就诊秩序。
因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现场秩序混乱,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莘县公安局迅速抽调警力到达现场支援,维护秩序,疏导人员,教育劝导死者家属以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积极促进医院与死者家属协商。经多日工作,死者家属拒不听劝,继续在医院内烧冥纸、抬棺材堵门、围堵医院病房通道,并以跳楼方式进行威胁,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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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亲属在医院上演了跳楼、抬棺材、烧纸等一系列闹剧)
为尽快恢复医院就诊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部与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莘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现场进行清理,疏导围观人员,并将王某玲等闹事人员强行带离现场。
(违法行为人王某玲、吕某为、吕某超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调查询问,莘县公安局依法将违法人员王某玲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将违法人员吕某为、吕某超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
患者家属失去亲人,内心悲痛,我们是都可以理解的,但这不能成为患者家属大闹医院的理由。我们应该明白,疾病是医患双方共同的敌人,与公与私,医生都会全力以赴救治每一位患者。患者、家属对诊疗有疑问,可以依法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若采取极端方式聚众闹事的方式进行所谓的维权,一旦医疗机构运行正常秩序受到干扰,这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最终拖累的是公共医疗服务的质量,埋单的却是社会大众,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曾几何时医闹现象屡见不鲜、愈演愈烈,但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打击治理,现在大部分群众已经走到了依法、理性的维权的道路上。但是没想到,我们县医院新区搬迁不久,有个别群众竟然在发生事故后妄图通过极端的“闹事”方式进行“维权”达到“目的”。莘县公安局将始终牢记使命,细照笃行,高擎法律利剑惩恶扬善,无?担当,在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和打击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永远向前。
莘县警方再次郑重提醒大家:对诊疗有疑问,就先到医院大闹一场赢得“先机”的套路,已经成为一条死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合法渠道进行维权才是正确的选择!
法律对“医闹”行为的有关规定:
卫生部、公安部于2012年5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中规定了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医闹”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刑法原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一条款增添“医疗”一项,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