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不退货?近日,多名在校大学生以恶意退款的方式诈骗某网络电商平台,目前已被内蒙古通辽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9月5日,通辽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支队接到国内某网络电商平台报案称,葛某等人自2018年1月以来,在该网络平台上多次实施恶意退款不退货行为,共计442起,涉案金额50000余元。
经警方调查,涉嫌该案的葛某、韩某、司某、庞某、蒋某、薛某均系通辽市某高校学生,和其他网购用户不同,他们收货后,不是急着拍买家秀和评价,而是恶意申请退款却不退货。经警方初步统计,退款不退货行为已达1400多次,涉案金额10万余元。现已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2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犯罪经过
司某在电商平台使用自己及借用他人网络账号购买商品,收到商品后进行一系列犯罪手段,进而将所购商品占为己用或出售给微商牟利。该犯罪嫌疑人还通过社交工具散布信息,将犯罪手法有偿传授给他人。葛某、韩某、庞某、蒋某、薛某均是司某的“徒弟”,用相同的手法实施诈骗行为。
司某将犯罪手法传授给他人
此外,司某还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售卖“空包号”,即空包裹的快递单号,并帮助其他涉案人员进行销赃,赚取利益。
司某售卖空包
司某等人为何能够成功诈骗电商平台?
我们不禁反思,未曾涉世的普通大学生利用退款不退货的方式实施诈骗,为何“成功率”这么高?根据该网络电商平台规则,买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的七日内可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对于涉及到假货的退款申请,可以申请仅退款,如果假货理由成立,买家不需要上传假货凭证即可退回货款。
司某等人如此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其背后的原因在于,该网络电商平台每天会发生大量的交易纠纷,这些纠纷能够得到普遍解决而没有上升到诉讼案件的原因,很多是基于卖家在一些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愿意担责,买家正是利用了卖家这种肯于担责的心理。
事实上,和司某一样的“职业吃货”有很多,他们在网购、外卖等互联网平台疯狂下单,收货后却立即申请“仅退款”而拒不退货,继而以职业投诉等方式威逼商家妥协。
好消息是,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警方提示
1、不要随意将网络账号借给他人
在此案中,6名犯罪嫌疑人在自己的网络账号被封后,借用他人(包括好友、同学)的账号实施违反犯罪行为。如果在知晓对方正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然为对方提供账号,也可能构成犯罪。所以不要轻易将自己的网络账号、密码提供给他人。
2、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财富
大学生群体经济来源主要以父母支持为主,可能出现家庭条件不足以支撑学业的情况。学生在遇到这种问题时,应积极与校方进行沟通、求助,通过正规的途径获得财富,如勤工俭学、申请助学金、奖学金等。
3、学习法律知识
部分学生由于缺乏法律常识,抱有从众和侥幸心理,在得知这一牟利“技巧”后便如法炮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为此,警方提醒广大青少年,要重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注意快速获取金钱的方式背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4、切勿实施犯罪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为一点蝇头小利放弃自己的学业与前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受到刑事处罚不仅是对个人产生影响,更会对一个家庭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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