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随意的写下你的电话号码,当你无意中告诉别人你的住址信息,也许这时,就在某个手机屏幕的背后,有一双“敏锐”的眼睛已经盯上了它们。19岁的年纪,本应沐浴在阳光下,带着汗水尽情奔跑,但究竟是什么,带着他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案情回顾
刚满18岁的小武偶然在网上冲浪的时候发现了一条“发财路”。起初,他自己在网络上人肉搜索了公民个人信息近40多条,又通过倒卖获得公民个人信息260余条,通过在QQ空间发布“需要人肉找我”的说说来揽生意。
后来,小武便将自己的“业务”主要定向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人肉搜索,客户联系他之后,他就通过百度搜索信息然后将所需信息提供给客户。第二种是查询户籍信息,他需要将客户的要求转述给他的上家,通过做上家和客户信息买卖的“中介”来赚取差价,根据信息的不同种类而收费不同。
在此期间,小武还在某论坛上下载了一份包含六万人身份证信息的文件,并欲将其出售给某公司。
目前,小武因为其贩卖身份信息的行为已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犯罪嫌疑人小武大量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自行下载六万余条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现在处于大数据时代,数据为我们提供了便捷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潜在的危险。生活中,我们不能轻易地将自己的信息登记在他人提供的信息表上,也不能将自己的信息随意的告诉别人。除此之外,我们应该认识到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切勿因为贪图一时的利益,而断送了自己的终身。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