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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重案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既彰显法律尺度,又传递司法温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10 08:49:22 | 15082 次浏览 | 分享到: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罪案件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一是规范检察法律文书内容。《工作意见》规定了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应当遵循的原则、说理的重点、时机、方式及基本要求,这些必须要体现在法律文书之中。力求做到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清晰、论证严密,分寸恰当、繁简适度,既体现法律的尺度,又体现司法的温度,向社会、为人民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二是提高释法说理能力。检察人员释法说理能力直接决定着说理效果的好坏,只有提高综合归纳事实的能力、全面分析证据的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运用政策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才能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要通过专业培训、典型案例指导、评选优秀文书、传授说理经验、参与接待群众、共同研讨交流等方式,提高检察人员释法说理必须具备的能力。此外,检察人员还要深入研习法律,熟知法律条文,吃透法律精神,了解社情民意,真正提高检察法律文书品质,让司法公正直抵人心。三是建立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按照《工作意见》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规范重罪案件法律文书说理考核内容,合理设置考评指标,量化细化考核内容,强化释法说理责任,调动检察人员积极性。健全检察法律文书说理质量评析通报制度,各级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要将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纳入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通报,通过典型案例示范、优秀说理文书展评等形式开展经验交流,提高重罪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水平。完善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责任制,对于违反规定不履行检察法律文书说理责任,或者在说理工作中发生重大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检察人员的工作责任。

以“求极致”态度推进释法说理专业化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刘加云

加强重罪案件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对检察机关所作的案件处理决定进行充分的阐释说明,是司法文明进步的体现。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求极致”要求,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向更高标准推进。

专业化。专业化包括办案专业化和说理专业化。办案专业化是说理专业化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办案专业化,就不可能有说理专业化。与一般的论理不同,检察机关说理是对检察机关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案件处理决定进行解释。因此,加强办案专业化建设,提高办案各环节的专业水准,使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采信、法律适用、处理决定不仅有理而且有据,符合程序和规范要求,符合客观公正立场,就可为依法、有效说理提供保障。因此,必须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培养办案人员的专业精神,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检察产品的专业水准。从说理情况看,由于实践和经验积累不足,办案人员说理能力和专业水准亟须锻炼提高。如何针对不同说理对象,运用不同说理方法,如何在说理中做到既讲法理、又讲道理和情理,如何将书面说理、当面说理灵活运用,都应当作为专业问题提出,组织调查、研究和总结,形成指导意见或专业规范,推动说理工作走向专业化。

流程化。流程化是指办案各环节工作都应有流程规范,法律文书说理应作为办案流程。办案各环节工作都有流程规范,为依法办案、进而依法说理所必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对办案若干环节的工作明确了程序和流程,但是,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反映在办案领域,诸如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回避、申请收集或调取新证据、申请调阅录音录像等呈增多趋势,而上述刑诉规则和基本规范对申请的受理条件、由谁受理、由谁审查办理、按什么流程办理等方面,欠缺流程规范或规范笼统不清,影响依法规范审查办理,并进而影响说理效果。加强法律文书说理,需要将说理作为办案的一个流程,从办案规范上予以明确,但现行刑诉规则和基本规范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需要修改完善,以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需要。

文书化。文书化指检察机关对办案中所作处理决定,属于最高检《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中应当说理的情形,应在叙述式文书中说理,应在填充式文书后附说理文书。虽然检察机关说理有书面说理、当面口头说理、公开审查或公开听证时说理、在媒体上公开说理等不同方式,但各种方式的说理,均应以说理文书为基础。为了适应说理文书化的要求,应对现行法律文书格式样本进行梳理,对叙述式文书格式样本进行修改,从格式上增加说理段落;对填充式文书格式样本也进行修改,在文书上增加附注,注明文书后附有说理文书,并在填充式文书格式样本后附说理文书格式样本。

档案化。说理文书档案化,意义不仅在于规范管理办案中收集和形成的材料,还在于使说理内容有案可查,保证不同时期、不同层级检察机关说理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使说理工作有无开展、开展如何有案可查,保证说理工作评价有据。

绩效化。法律文书说理体现的是检察办案“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宗旨,反映了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的办案理念。将法律文书说理工作作为办案质效的组成部分,纳入绩效考核,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有利于深入推进法律文书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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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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