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作出进一步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第一时间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迅速持续兴起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为了推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度融入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制度上对标对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在人民法院改革中一体谋划、整体推进、协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门力量,研究起草《意见》。《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提交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讨论,形成以下基本思路和框架内容。
第一,政治上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人民法院政治担当、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不仅系统集成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而且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勾勒出更加清晰的顶层设计。《意见》将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部署的制度建设重大举措作为首要任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的重大意义,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立足于推动四中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落地见效。
--深刻认识和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的要求、总体目标、战略安排以及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贯穿于人民法院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使命职责全过程。
--深刻认识和把握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发展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的战略目标,聚焦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二,内容上紧紧围绕四中全会《决定》部署的推进制度体系建设重大任务举措,突出制度建设主线,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意见》紧紧围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制度优势、制度体系、制度配套、制度执行、制度效能等方面全面发力,推动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效能。
--进一步彰显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意见》围绕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建立健全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建设,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确保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进一步诠释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效能。人民是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人民法院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意见》围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确保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实现依靠人民群众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完善服务和保障大局制度配套。《意见》围绕健全司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完善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放管服”改革、加强产权保护等国家大局和重大战略的配套制度机制,完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审判执行工作配套机制,健全人民法院依法防控依法治理配套制度机制等,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力。
--进一步推动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意见》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完善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体系,加强依法履职保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健全中国特色多层次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坚持审判执行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完善智慧法院建设总体规划体系,提升智慧法院应用水平。
--进一步强化司法廉洁保障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意见》围绕完善司法廉洁保障制度执行机制建设,提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落实体系,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和监督,强化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强调要健全完善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完善不能腐的制度、形成不想腐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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