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法上着力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相得益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中全会《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供了根本遵循。《意见》站在更高起点上谋划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增强各项任务举措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创新上升为制度成果,切实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做好系统梳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历史逻辑一脉相承、理论逻辑相互支撑、实践逻辑环环相扣,目标指向一以贯之,重大部署接续递进,各级人民法院既要排查梳理已经部署的各项任务举措完成情况,又要把四中全会《决定》部署的重要举措及时纳入工作日程,实现有机衔接、融会贯通。
--加强规划集成。科学把握不同任务举措的特点性质,对各项任务举措解决什么问题、什么时候推出、存在什么障碍、对制度建设有什么作用等做到心中有数,形成立体化改革规划路线图。对基础性举措持续深化、狠抓落实,对关键性举措加强配套、协同发力,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举措及时建立长效机制、注重立法转化。将四中全会《决定》部署、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等统筹结合起来,形成一体推进、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狠抓落地见效。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既是思想理念的现代化,也是制度设计的现代化,更是制度执行的现代化。要坚持目标导向,落实改革方案因地制宜、有的放矢,不搞上下“一般粗”,不搞“一刀切”,体现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把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实践需要、符合基层期盼统一起来,把解决问题、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统一起来。要坚持结果导向,聚焦重点、紧盯实效,坚持出台方案、健全机制、推进落实一起抓,开展重要领域改革进展情况评估检查,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盯住抓落实。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人民法院应当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更大力度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以扎实有效的改革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优化完备,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高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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