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作为个人信用标志的银行卡和身份信息被当作商品进行倒卖的现象屡见不鲜。不法分子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相关“广告”,大肆买卖银行卡以及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与银行卡相关的资料,已形成银行卡收购、销售、使用的“灰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日前,犯罪嫌疑人吴某、程某、江某等人因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检察批准逮捕。
2019年11月27日,永泰县电信分公司在日常工作经营中发现,有若干名年轻人到永泰县电信营业厅内“一人开多卡”,针对该异常情况向永泰县公安局报警。警方在对该批号码进行梳理时发现该批号码有实施电信诈骗的嫌疑。其中,某个手机号码已在湖北省襄阳市、福建省晋江市等地成功实施多起电信诈骗行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0万元以上。永泰县公安局立即开展摸排调查工作,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程某、江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2019年6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吴某、程某、江某等人发现购买、出售银行卡信息可以从中谋利,便各自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永泰县、福州市区登记办理了多套“四件套”(内含卡主身份证正方面图片,银行卡、U盾、手机电话卡,银行卡机U盾密码),互相倒卖,并以每套500至700元不等的价格卖由他人。
检察官提醒,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记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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