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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就第五批涉疫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08 10:03:20 | 130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此外,我们一线的检察官们还认真结合了检察机关办理涉疫诈骗案件特点,提出了十点预防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是购买物资需谨慎。防护物资紧缺,网络和朋友圈里的资源可能并不靠谱,应尽可能选择在实体药店、正规购物网站购买。如果是通过朋友圈采购时,应当全面了解对方的资质、信用以及实力,不要因为一时心急,被他人的谎言所欺骗。

二是网络付款需谨慎。对于对方要求先行支付定金、转账、汇款等的,一定要高度警惕、再三确认,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支付货款,不可因急切购买心理而轻易交付钱财。要尽可能选择正规合法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

三是捐献爱心需谨慎。爱心捐赠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切勿轻信以个人名义、非正规渠道组织的爱心捐赠活动。

四是见到“特效药物”需警惕。要通过官方网站、国家发布的权威信息,了解特效药种类和药物疗效,时刻关注辟谣信息,切勿轻信和购买“新型冠状病毒特效药”。有症状应当及时就医,不要盲目听信所谓的“专家”和“权威人士”“安利”的产品。

五是网络缴费需谨慎。要加强微信群管理,开启群验证、实名制,防止陌生人随意入群。切勿轻信班级QQ群、企业或学校微信群内线上教学收费、优惠付款等信息。如微信群内发布了收取费用的相关信息,应注意核实,与有关负责人电话沟通确认,切勿急于付款。对于群内出现的其他可疑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向学校、企业等有关主体和负责人反馈。

六是网上求职需谨慎。切勿轻信网上刷单、高额返利等信息,警惕要求缴纳保证金、培训费后提供职位的招聘信息。相关信息要及时向劳动人事、人才市场监管等部门确认,避免上当受骗。

七是客服异常需谨慎。切勿轻信物品因疫情滞留或者需要检查等为由,要求提供资金保证、缴纳相关费用的信息,要及时与发货方、物流公司、有关检查检验检疫部门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进行联系,确认物品流通信息。

八是企业复工需防骗。企业复工复产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物资、资金,防止财物受损。切勿轻信为提供原材料、提供无抵押贷款或快速放款而索要账户信息等服务。对各类复工复产检查也要认真甄别,防止不法分子冒充公务人员向企业收缴“罚款”。

九是保存证据需全面。要做有心人,在交易过程中留下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相关痕迹或者证据。特别是为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转账付款的时候一定要写好备注,如“购买口罩的定金”“购买防疫物资的货款”等。

十是受骗处置需果断。发现违法线索、发生诈骗情况的,要通过相关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私自处置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公民、企业发现疑似诈骗等各类线索,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案。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诈骗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责任编辑:李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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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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