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先“造血”:助力扶贫攻坚
“我有一个‘小目标’,争取让你们明年在财富榜上看到我的名字。”小赵满脸自信的对王志勇说到。王志勇看着眼前的小赵,跟几个月前的他仿佛变了一个人:明显胖了许多,除了走路还有点跛,几乎看不出他是一个头部受过重伤、曾经卧床不起的残疾人。更重要的是,他再没有了此前的阴郁忧愁,脸上洋溢着笑容,眼睛闪着亮光。
2012年,来京务工的小赵因琐事与岳某发生口角,被岳某持酒瓶打伤头部,导致头部重伤。海淀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五年,另行判决岳某向小赵赔偿医疗费等攻击49万余元。但因岳某没有履行能力,身受重伤又得不到赔偿的小赵生活陷入困境,于是向海淀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王志勇决定去实地考察小赵的情况。火车、汽车,山道弯弯,踏着坑坑洼洼的乡间土路,王志勇来到小赵家破旧的土坯房。据小赵的父亲介绍,小赵的母亲三级残疾,姐姐远嫁他乡,小赵卧床休养,全家仅靠他一人务农支撑。小赵蜷缩在已经破旧不堪的被子里,脸色阴暗,精神萎靡。知道王志勇的身份后,小赵“展示”了被手术摘下颅骨的部分和替换上去的钛合金脑壳,然后就开始抱怨命运的不济和未来的无望。
讲明来意,王志勇为小赵办理了一整套司法救助的申请手续,但因为接受救助款账户问题,小赵和老赵这对相依为命的父子俩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小赵坚决不同意把钱打入老赵的账户,说老赵有钱就拿去喝酒,老赵大骂小赵不孝……
“小赵家生活确实困难,结合案情应该给予一定的司法救助,但救助金不能简单地‘一发了事’。”王志勇从父子两人的争执中理清了思路,“要在司法救助金的使用上下功夫,不仅仅是为他们‘输血’,更要提高‘造血’能力,做到‘授之以渔’。”
于是,王志勇与当地县委政法委、法院、扶贫办、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在与小赵一家多轮、充分协商及各部门的合力推动下,形成了一套以23万司法救助金为主体,以当地扶贫政策、资金为补充的切实可行的“司法救助扶贫方案”:
1、根据小赵有创业意愿但又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的情况,用其中的7.5万元,帮助他在城区经营一家福彩店面,并预留2.5万元流动资金,实现“创业扶贫”;
2、将其中的3万元交由小赵所在的镇政府保管,帮助他一家购买仔猪、鸡苗及饲料,新建圈舍,购置种子及肥料,实现“产业扶贫”;
3、因其老房修缮价值较小,用其中的10万元帮助他购买支付镇上的自建楼房缴纳首付,让一家人搬出危房,实现“搬迁扶贫”;
4、联系当地县镇相关部门,帮助小赵一家争取配套救助、帮扶政策,形成“扶贫合力”: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并专门安排技术人员为他发展养殖业提供技术帮扶。
2019年4月中旬,王志勇带着司法救助决定书及23万救助金再次来到小赵家,与当地有关部门协作,救助扶贫方案一一落实到位。王志勇从小赵闪亮的眼睛里,不止可以看到实现“小目标”的自信,更看到了他对未来的美好希望。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