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脚”走访调查、用“脑”研判创建、用“手”扶危济困、用“心”关爱温暖,海淀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王志勇凭着司法救助的“四体”工作法,在三年的时间里,到黑龙江、内蒙、四川等10余省的20多个县市走访调查,办结司法救助案件70余件,救助近百人,发放救助款500余万元。近日,王志勇被评为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工作先进个人,北京市法院系统仅他一人获此殊荣。
扶贫先扶志:照亮求学之路
“弟弟准备报名参军,我考上了山东一所专科学校的幼师专业,有了这笔司法救助款,我就不用再为学费发愁啦。真心感谢海淀法院、感谢党和国家!”拿到最后一笔救助款,高考完来到北京打工的女孩小莉(化名)激动的说。
十一年前,小莉的母亲苏女士从甘肃来北京打工,被侧翻的大货车压于车下当场死亡,留下在老家一双父母,还有当年仅七岁的小莉和弟弟小猛由丈夫赵某独自抚养。法院虽然判决肇事者赔偿32万余元,但转眼十年过去了,除了执行中扣划到的56000余元,再也找不到任何可执行财产。困境中的一家向海淀法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为了调查核实苏女士一家的困难情况,王志勇曾于去年坐火车、倒汽车,专程来到苏女士在甘肃偏远农村的老家走访,发现苏女士的父母早已年过花甲,父亲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肆级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母亲亦体弱多病。小猛十六岁就辍学跟随父亲到北京打工,小莉独自在老家的县城读高三,租住在简易铁皮房中,仅靠父亲每周通过微信转来的100元维持学习和生活。
根据苏女士家的困难情况,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海淀法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但王志勇并没有简单的给钱了事,而是结合一家人的意愿和不同家庭成员的情况将救助金分为几份:两份发给苏女士年老体弱的父母,方便其治病养老;一份给赵某,并让其回老家找份工作,为的是可以照顾女儿度过人生中最重要的学习阶段;一份发给在北京照顾小强的奶奶代其保管,用以支撑小猛在北京学一项可以自食其力的技术;最后一份先拿出一部分钱款汇给小莉,使她不再为每周的一百元生活费发愁,可以专心备战高考,同时又留出一大部分等到明年小莉高考结束后再予发放。这样做既保证了小莉高三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又不至于让这个只有十七岁的小姑娘一下子得到太多的钱而管理失当,更为她高中毕业后的进一步深造留足了学费和生活费。
发款时,王志勇还让赵某带回去他送给小莉的一套小说《平凡的时间》,在书的扉页上,王志勇写道:“愿你像少平一样在逆境中依然心怀理想、自强不息,在平凡的世界中实现不平凡的人生!”
半年过去了,小莉在父亲的陪伴下,顺利考入山东的一家专科学校学习幼师。王志勇也在高考结束后,第一时间为小莉办理了领取剩余司法救助款的手续。在北京打工积攒学费的小莉,和立志参军入伍的小猛,用打工的钱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海淀法院,上面写着“执法如山,国泰民安”。
暖人先暖情:轮椅前的忏悔
“阿姨,我对不起您!”年轻小伙子王某扑通一声跪在轮椅前,忏悔自己的过错。轮椅上的中年阿姨黄某泪流不止:“你可把我害苦了!”王某跪在地上不停地道歉,“我不会不管您,我一定会挣钱给您看病!”
痛哭的两人因一起交通肇事案发生命运的纠葛。2013年11月,当时27岁的王某驾车撞上了骑自行车的黄阿姨。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对车祸负全责。随后,黄阿姨将王某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42.38万元。
这场车祸对黄阿姨造成了几乎无法逆转的伤害:5处10级伤残,1处9级伤残,多年来数次转院手术,缠绵病榻。一家人仅靠2000余元的退休金生活,为治病已欠下30多万元的债务。然而另一边,王某无力履行判决。经王志勇走访查证,王某平时和奶奶相依为命,平时靠做保安每月收入3300元。车祸发生后,王某将自己银行账户上的8000元存款一次性赔付,并承诺每月偿还1300元。
虽然王某并非故意不履行判决,但王志勇明显感觉到,黄阿姨的心里始终有个结。于是,2019年7月,他把王某带到了黄阿姨的家中,黄阿姨拿出自己受伤时的照片,讲述自己五年来身心遭受的折磨,以及整个家庭为此而经历的痛苦,坐在轮椅上的黄阿姨和跪在地上的王某都掩面痛哭。“我一定配合法院工作,每个月给黄阿姨打钱。我现在收入有限,如果挣得多我就多赔点,请法院帮我做做工作。”离开黄阿姨家,王某诚挚的恳求着王志勇。
考虑到两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及王某本人的悔过态度和配合情况,王志勇依照规定为黄阿姨申请了司法救助金20万元。9月28日,拿到救助金的那天,外面下着大雨,考虑到黄阿姨行动不便,王志勇驱车来到她的家中。
在听王志勇宣读救助决定书的那一刻,这位因车祸至今只能坐在轮椅上的阿姨高兴地一下子叫了起来。当她收到王志勇亲手捧来的救助款的时候,更是激动得几乎说不出话来,只是握着法官的手反复念叨着“感谢党、感谢法院,这回终于有钱看病了……”
办理完了相关手续,王志勇将要离开时,黄阿姨终于抑制不住内心的感情,放声大哭起来,这哭声中既有车祸五年来的痛苦、委屈,也有终于得到补偿的释怀与痛快,更有对党和国家的感激、感恩。
“司法救助申请人在经历生活的劫难后,又历经审判、执行等司法程序,却无法获得有效赔偿。他们所经历的不仅有身体上的伤痛,更有精神上的折磨、心灵上的痛苦,乃至对于司法和社会的失望、不满和怨气。因此,只有让被救助人重新感到法治的关爱与温暖,让情感与心灵得到抚慰,社会关系才能得到真正地、长久的平复。”常年面对遭遇各种痛苦的救助申请人,王志勇对于司法救助工作有了更深入的思考,“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救助不仅是对‘人身’的救助,更应当是对‘人心’的救助。”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人员查询
电话:010-57187769
邮箱:fzzgwb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