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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主动投案的河北承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白晓利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据河北新闻网消息:3日上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承德县原常务副县长白晓利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白晓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0万元;扣押的涉案资金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白晓利违法所得6255万元,上缴国库。
消息提到,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晓利自2004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平泉市领导、承德县领导等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31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晓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后能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构成立功,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白晓利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白晓利,男,蒙古族,1968年2月出生,河北隆化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前曾任平泉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今年5月,承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承德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白晓利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承德市纪委监委发布了白晓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经查,白晓利政治上蜕变,理想信念动摇,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索取贿赂,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目无道德法纪,生活堕落。
白晓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白晓利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承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承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白晓利开除党籍处分;由承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