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图
12月11日下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铜陵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刘其鹿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刘其鹿利用其担任铜陵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印刷业务、指定招待用酒、项目规划审批、融资、税收返款、土地使用税返还、土地出让金返还、用地价格优惠、土地竞拍征迁、容积率调整和安置房回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6.603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其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刘其鹿到案后主动供述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退缴全部涉案财物,且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其鹿当庭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