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在第五审判庭对五起"黄赌毒"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赖某华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8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2000元不等。
贩卖毒品罪
在一起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赖某华指使被告人姚某林帮忙寻找被告人姚某龙联系买家黄某惠进行毒品交易。2019年2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赖某华携带毒品海洛因驾驶小汽车搭载姚某龙从桂平市木乐镇岭村到平南县上渡镇渭河村欲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民警从赖某华手上扣押到海洛因100.68克,电子秤一台等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为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而购买毒品,后委托被告人姚某龙、姚某林居中介绍买家并进行毒品交易,三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属于贩卖毒品的共犯,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赖某华、姚某龙、姚某林犯贩卖毒品罪,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开设赌场罪
2017年3月份,被告人覃某鹏与被告人李某伦经密谋开设赌场后,由李某伦寻找并联系好网络赌博平台,由覃某鹏负责日常管理,并由覃某鹏召集被告人卢某明和何某明等人,再由被告人卢某明召集被告人黄某君等人共同参与经营"捕鱼"、"幸运六狮"、"骰子"等多种玩法的网络赌博平台并从中抽头渔利。2018年2月份案发,被告人覃某鹏等人共非法获利5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覃某鹏退出违法所得30万元,卢某明退出违法所得15万元至公安机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鹏、李某伦、何某明、卢某明、黄某君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受刑罚处罚。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覃某鹏、李某伦、何某明、卢某明、黄某君犯开设赌场罪,五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赌博罪
被告人莫某兵于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在平南县上渡镇某公租房其经营的面包店内,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进行竞猜赌博,通过手机微信接单和现场接单的方式接受他人投注,共220期,从中获利。2019年1月3日21时许,公安民警在上述店铺内抓获被告人莫某兵和参赌人员徐某全、徐某松、赵某新、王某武、覃某英、谢某等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兵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受六合彩投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应受刑事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莫某兵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协助组织卖淫罪
被告人吴某炜、梁某林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为获取酬劳,明知他人组织不明国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而帮助接送卖淫妇女,代收嫖资。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炜、梁某林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运送人员、代收嫖资,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炜、梁某林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平南法院此次开展集中宣判涉"黄赌毒"案件,体现出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犯罪活动的决心,彰显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打出声势、形成震慑、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的信心。未来,平南法院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