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渝北检察院”)获悉,砂之船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砂之船公司”)原高管陆某利用职权向商家索贿541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据渝北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2月,该公司审计监察部工作人员向两江新区公安分局报案,称陆某在重庆分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权,借商户入场、店铺到期续签合同、品牌调整、联营改租等机会,向管辖的品牌商家大肆索取贿赂70多万元。
陆某被批捕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详细列明取证目的和方向,扩大外围证据的收集范围,力争做到在不依赖口供的情况下定罪。检察官还实地走访了砂之船公司,倾听企业诉求,对本案证据背后的事实进行了解掌握,与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充分对接,助力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大大增强了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效率。
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犯罪嫌疑人陆某被认定的索贿金额最终增至541万元。面对铁一般的事实,陆某的态度也由最初的拒不认罪逐渐转变,最终在起诉前主动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案。
2019年11月5日,渝北区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陆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23日,陆某被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近日,砂之船公司高管前往渝北检察院,对该院依法办理陆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致以谢意并送上锦旗。
砂之船公司向检察院赠送锦旗。 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据介绍,渝北区检察院负责两江新区直管区和渝北区的法律监督工作,辖区经济繁荣、民营企业众多,近年来,该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戴萍表示:“渝北区检察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是坚定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护航民企我们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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