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通许法院:排忧解难暖民心 锦旗虽小情谊深
  • 七夕文创节,我在千年木莲王树下等你来----武汉锦心设计文创团队走进利川市毛坝镇新华村木莲王府掠影
  • 湖南: 常德市交通系统举办出租车驾驶员创文专题培训班
  • 湖南桃源县召开文明城市指数测评迎检工作大会
  • 湖南: 鼎城法院开展“为党旗添光彩 为创建当先锋”主题党日活动
  • 湖南省公安厅举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
  •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宝 调研指导珲春检察工作
  • 【县区政务——河洛明珠 大美巩义】巩义小关镇:乡村振兴增添美丽产业新“引擎”
  • 湖南常德市第一医院第8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王欣艺赴长沙捐献造血干细胞
  • 【百日行动】 湖南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法治中国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联系电话:010-57187769
www.fzzgw.com.cn

   高层动态

佳莱被认定涉嫌从事传销 法院驳回冻结账户申请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07 10:30:23 | 12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章中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条“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的规定;第92条“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上述湖滨区工商局案例的行政机关申请冻结账户时具体行政行为尚未作出,更谈不上提起诉讼,故不适用48条及92条的规定。

文章认为,“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请或申请冻结账户时,人民法院因无相应的法律依据而无法受理,致使行政机关的财产保全目的不能实现,削弱了人民法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力度。”

因此,二人认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冻结账户的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李新胜]

   基层风采

   人物访谈

【编辑:张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