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宏刚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立霞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陈宏刚通过QQ、微信聊天等方式认识王立霞等人,谎称自己名叫“陈志锋”,现任甘肃省纪委巡视组成员,有能力以低价购买嘉峪关市、酒泉市、瓜州县等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并告诉王立霞等人其每套房只收取26800元,王立霞等人收取多少房款其不管。后王立霞在未核实陈宏刚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却以自己亲属在省委工作、其认识省上领导,有能力购买低价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得赵良等23人首付款、定金等购房款172万元,该款项被二被告人挥霍。陈宏刚又以同样手段,通过石彩霞、罗晓平等人骗得马绪霞等12人购房款42.04万元,陈宏刚诈骗金额共计214.04万元。破案后,赃款未追回。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宏刚、王立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中,陈宏刚提出犯意,王立霞负责实施,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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