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通讯员邱嘉滢 被亲姐姐带入传销的泥潭,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一男子郭某两年发展30余名下线,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郭某于2016年4月份开始,被自己的姐姐带到河北燕郊上课,加入所谓“1040工程”(又名“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活动。“1040工程”无实体产业,以发展人头为目的,依靠发展下线获得回报,其人员层级分为业务员、主任、经理,高级经理,直至老总等级别。
加入“1040工程”需要交纳相应份额的钱,每一份额需要3300-3800元,购买一定数量的份额就能晋升级别,并获得部分返利,而之后就需要发展下线成员,从下线成员上缴的份额中获得回扣。该项目宣称晋升至老总级别后每月有六位数收入,最后甚至能收入1040万元。
郭某在该传销组织中属于高级经理级别,2018年5月份,郭某从河北燕郊来到惠东县稔山镇某小区发展下线。其参加传销活动以来发展的下线共达四级(依次为经理、主任、业务员等),下线成员达30多人。据被骗入该传销组织的受害者称,该传销组织刚开始会向发展对象播放相关视频,谎称项目为“国家扶持”,并安排授课,提供有关书籍资料,灌输该工程所谓的投资渠道,以获得发展对象的信任。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传销活动,其中,层级在3级以上,内部参与传销人员达到30人以上,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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