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庭和解。
2025年5月,王某酒后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对向张某驾驶、搭乘其女儿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双方均倒地受伤并送医救治,张某身体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81.2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张某及其女儿向西乡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1万余元。
刑事正义不应止步于惩罚犯罪,还要修复被破坏了的社会关系。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积极赔偿张某2万元医疗费,只因家庭经济困难,短期内难以赔付原告方其他经济损失,遂决定就民事赔偿问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背对背沟通摸清双方诉求后,立足法律底线,面对面给双方耐心释法说理,劝导双方互谅互让。经承办法官反复沟通、细致疏导,原本僵持对立的双方当事人逐步放下分歧,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当庭履行5万元后,剩余部分分期履行。张某对王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自愿出具了谅解书。西乡法院遂采纳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不仅是坐堂问案的裁判者,更是巧解心结的调解人。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领域,西乡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既依法惩处犯罪、维护司法权威,又深耕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在法律底线之上寻求各方利益平衡点,用司法温度融化矛盾坚冰,推动社会关系修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