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近日,一起因工程款结算问题拖延多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现场调解下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某制造公司与某建材公司,因承包某绿化工程项目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于2019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经结算,双方约定平台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对其他部分工程量核对无误。某建材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双方对平台面积问题长期存在分歧,迟迟未能完成最终结算。此后数年,由于发包人欠款、经办人变更,期间还发生了一次债权转让,各方对接屡屡中断,对账工作一拖再拖。某建材公司实际下欠6万余元工程款,但根据合同约定,逾期付款应按日计收违约金,随着时间推移,该笔工程欠款产生的违约金累计已超过欠款本金。某制造公司坚持要求按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某建材公司则认为违约金高于本金明显不合理,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诉讼成本不断攀升。
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平台面积的实际确认问题上,仅靠书面证据难以还原现场真实情况,若盲目委托鉴定,不仅费用高昂,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考虑到当事人一方系外地企业,双方当事人长期缺乏面对面沟通、点对点确认的基础,面对因人员变动、债权转移等多重原因形成的调解僵局,为减少双方诉讼成本,法官果断决定在开庭当日带领双方当事人前往工程现场,开展实地勘验测量。
承办法官携带测距仪、钢卷尺、图纸及记录本,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园区。从围栏边角到台阶铺装,承办法官亲自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每一个争议点位,并引导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参与测量和记录,确保数据客观公正。勘验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及时梳理争议焦点,积极引导双方在事实基础上进行理性协商。
正是这种“用尺子说话、在现场交心”的办案方式,让原本互不信任的双方逐渐从对抗走向合作。当事人纷纷感慨:“争了这么多年不如法官带我们来现场量一次。” 勘验结束后,承办法官抓住时机,从诉讼成本、时间消耗、企业信誉等角度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利息问题。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建材公司分期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8万元,某制造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历时多年、矛盾重重的建工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提示各方主体,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周期长、变数多,工程结算应及时办理,避免因人员变动、主体变更等原因长期拖延,导致“小欠款滚成大负担”。此次调解不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充分体现了法官深入一线、能动履职的责任担当。现场勘验、当场结算的做法,既还原了案件事实,又为涉案企业减负松绑,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了生动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