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5月13日,白河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充分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优势,采取线上线下联动调解模式,成功促成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5年,原告张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经相关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久商未果,近日,张某将李某及保险公司诉至白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多次与各方沟通,考虑到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远在外地,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决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调解。调解当日,承办法官引导各方围绕争议焦点逐项核对、释法明理,并针对原告主张医疗费票据缺失问题,指导双方进行了细致的核对与确认。经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该案自立案至调解结案用时简短,借助线上调解渠道,有效破解了异地当事人应诉奔波难题,仅用数日便成功化解长达一年的矛盾纠纷。既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时间和经济成本,减轻群众诉累,更以快立、快调、快结的高效举措,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速度与司法温度。
下一步,白河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好用活在线调解平台,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