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将造成无法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更要承担严苛的刑事责任。近日,西乡法院依法公开审判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肇事罪案,以典型案例传递法治警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
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将前方同向推轮椅的武某某和坐轮椅的姚某某撞倒,致二人倒地受伤,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现场宣布伤者武某某、姚某某因伤势过重已死亡。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25mg/100ml,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武某某负次要责任,姚某某无事故责任。案发后,李某赔偿被害人亲属69万元并取得谅解。
西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等情节,当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一纸判决,既是对犯罪行为的惩戒,更是对全社会的深刻警示。酒桌上的片刻欢愉,换来的是被害人家庭的永久伤痛、被告人背负犯罪惩戒的惨痛代价。每一起涉酒交通肇事案件,都是用生命和血泪写下的教训,因此,再次向所有机动车驾驶人敲醒警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