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三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相邻施工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审判庭王法官通过沟通协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在进行机房地基施工时,对原告的自建房屋造成影响,导致房屋出现墙体裂缝、圈梁断裂等结构性损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与正常使用,双方对损失原因、赔偿范围及金额存在较大争议,矛盾一度难以调和。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王法官并未急于裁判,而是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将工作重心放在沟通疏导上。她多次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诉求,细致梳理争议焦点。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王法官灵活采取“背靠背”单独沟通与“面对面”共同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从法律责任、事实认定、邻里关系与社会影响等多角度反复进行释法明理与情绪疏导,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解决争端。既向被告公司明晰法律责任,又设身处地为其分析企业声誉与长远利益;既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又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承担房屋全部修复费用,并就相关损失予以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三原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法官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不仅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促进了企业与群众之间的和谐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