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4月7日,商洛市山阳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在山阳县漫川关镇小河口村金钱河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某、谌某某分别在山阳县色河铺镇、法官镇流域内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三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需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共投放鲫鱼等鱼苗20000余尾。三名被告人分别在新闻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生态保护意识,遵守水产资源法律法规,远离非法捕捞犯罪,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