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近日,延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纠纷案,通过高效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既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督促保险公司规范理赔流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据悉,某单位为员工张某在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张某工作期间意外骨折并在门诊治疗。治疗结束后,张某持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无正规发票为由拒赔。双方协商无果,张某遂向延川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等保险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仔细核查案件事实: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张某因公意外受伤及医疗费用实际发生均属实。保险公司仅以无正规发票为由拒赔,未充分考虑门诊治疗实际情况与被保险人实际举证能力,拒赔依据明显不足。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向双方细致释明保险金请求权、理赔材料合理性认定等法律规定,引导保险公司恪守保险保障初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当庭赔付张某医疗费3000元,至此双方纠纷圆满化解。(张宝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