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三原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某公司在法官主持下,当庭核对账目并一次性付清拖欠的服务费。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于2022年8月签订一份项目编制服务合同,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提供专业编制服务,服务费用共计11000元。A公司按约完成全部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合同尾款。多次催要无果后,A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拖欠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后,王蕾法官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考虑到双方有长期合作关系,直接判决可能影响后续合作,王法官决定优先尝试调解。“我们公司最近人员变动大,对接人离职了,我们对这笔费用的具体情况确实不清楚。”被告B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向法官解释。王法官敏锐的察觉到,这起纠纷的症结是在于信息沟通不畅。为彻底化解矛盾,王法官随即联系原告A公司,说明情况后建议双方先核对账目。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安排了面对面调解。调解当日,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逐项核对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凭证和往来记录,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仔细核对,被告B公司确认了欠款事实。“法官,我们核对清楚了,确实是我们工作衔接出了问题,这笔钱我们同意付。”B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同时,立即安排财务人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A公司支付了全部拖欠款项。随着“叮”的一声短信提示音,原告代理人手机上收到了银行到账通知,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问题,法官的调解工作做得太到位了!”收到款项后,A公司代理人连连向法官致谢。B公司负责人也表示:“通过法官的调解,我们不仅理清了账目,也认识到了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法院这种工作方式既解决了纠纷,又维护了我们的商业信誉,真是帮了大忙。”王蕾法官表示,此类事实清楚的合同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商业合作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司法温度,彰显智慧。该案是三原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法官在案件处理中通过司法智慧和人文关怀,以“司法确认+当场履行”的调解模式,不仅快速化解了矛盾,更促进了企业间的良性互动。下一步,三原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