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龙 张荣)
近日,汉滨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每次都说过几天就给,但是过几天再问他们要,他们又有其他的托辞”“后来我再打电话,他们就不接了”黄某在汉滨法院执行接待处手持判决书,焦急的说到。
原来,黄某在为某酒店公司装修时,因该公司未按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为黄某配给安全设备,导致黄某在施工过程中被机器划伤脸部,伤情严重。后双方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定该公司承担70%的责任,应向黄某给付赔偿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多次索要赔偿款,但该公司均找各种借口推辞,未向黄某支付任赔偿款。
因受伤需要修养,家庭无收入,生活陷入困难,黄某遂向汉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工作人员曾多次联系并上门查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予以回避。通过查询公司流水,发现其无营业收入。询问公司员工得知,该公司可能将经营场所私下入股其他公司,以此获取分红。
面对此情况,法院迅速采取多种措施:向该公司依法送达了查封文书、传唤令,查封了该公司的经营场所、强制传唤法定代表人;通过工商系统核查出资情况,发现该公司系一人独资且股东未实际出资,随即通知该股东到法院配合执行;同时,向该公司私下入股的另一家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提供两公司私下签订的入股和分红协议。
执行工作人员向法定代表人详细讲解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股东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款,表明如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相应责任。在法律强有力的威慑下,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当即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现场筹措资金向黄某履行到位4万元,并就下余的6万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