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雷红)三原县人民法院西阳人民法庭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快速化解矛盾,有效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助力辖区营商环境优化。
原告某劳保五金店长期向被告扈某供应防尘网等货物。原告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后,被告扈某却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拖欠金额累计达人民币10万元。五金店多次催要无果,资金周转面临压力,无奈之下将扈某诉至三原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扈某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连同迅速梳理案情。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买卖关系及欠款金额均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付款能力与时限。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且快速解决纠纷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修复双方可能的后续合作关系,李连同法官决定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力求从源头高效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李法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一边,李法官向被告扈某释明法律规定和违约责任,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明确指出长期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及可能对其商业信誉产生的不良影响,引导其认识主动履行的必要性。另一边,李法官充分理解原告作为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肯定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正当性。同时,法官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在李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扈某承诺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所欠原告五金店的货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作为对被告积极履行态度的认可并考虑到其可能存在的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原告五金店自愿放弃对拖欠货款所产生的利息的主张。双方在法庭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该协议经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一场可能进入漫长诉讼程序的纠纷,在诉前阶段得以圆满、快速解决。
西阳人民法庭审判团队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商事纠纷,充分发挥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高效调解,不仅及时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缓解了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也为债务人履行义务提供了缓冲空间,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维护了交易关系的稳定,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