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通许法院:排忧解难暖民心 锦旗虽小情谊深
  • 七夕文创节,我在千年木莲王树下等你来----武汉锦心设计文创团队走进利川市毛坝镇新华村木莲王府掠影
  • 湖南: 常德市交通系统举办出租车驾驶员创文专题培训班
  • 湖南桃源县召开文明城市指数测评迎检工作大会
  • 湖南: 鼎城法院开展“为党旗添光彩 为创建当先锋”主题党日活动
  • 湖南省公安厅举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
  •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宝 调研指导珲春检察工作
  • 【县区政务——河洛明珠 大美巩义】巩义小关镇:乡村振兴增添美丽产业新“引擎”
  • 湖南常德市第一医院第8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王欣艺赴长沙捐献造血干细胞
  • 【百日行动】 湖南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法治中国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联系电话:010-57187769
www.fzzgw.com.cn

   高层动态

宋才发教授发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内生动力》论文

来源: | 作者:亚楠 | 发布时间: 2025-07-10 15:15:50 | 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增强中华民族向心力凝聚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既定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增强56个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鲜明的“强国建设”逻辑特征,其目标指向是“国家强大”,即人们通常说的由“富起来”到实现“强起来”,预示随着中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华民族将为人类作出更大的贡献。“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是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来的。因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一个起始目标,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当下,“美好生活”是人们现实生活的一个发展样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2020年彻底摆脱绝对贫困状态,56个民族14亿多人口全面进入小康社会,人们开始过上“日益富足的生活”。从人们生活的层次性上看,已经整体超越以往以物质生活需要为主的“生存”层次,逐渐步入了共享发展成果的“享受”生活的发展阶段,国家具备了建设美好生活的生产力基础。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最突出地表现就是人的生活,人的生活包括“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两大类,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人们生活的层次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它根源于人们现实生活的“需要”。也就是说人们“生活的层次性”,实质上决定了“生活需要的层次性”。人们在不断实现自身需要的生活过程中,是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逐渐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这种先后顺序表现为不同层次的生活追求,从而构成了生活的层次性。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能够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和精神生活资料。人们的美好生活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方向指针和奋斗目标。准确理解和把握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基本意涵,对于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一个民族也不能少。”为彻底改变少数民族群众千百年来的贫瘠生活状况,198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为《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系统地修正和完善,为彻底改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贫穷落后局面,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坚持执政党的全面领导是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政治保障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导型动力。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政治结构的核心和中轴,党与法的关系“以最完整的光谱把政党和法治关系的丰富内涵和宽广外延展现出来。”《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长期执政”和“唯一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实质上具有“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双重身份,拥有《宪法》确认和规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一部带领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历史,这种百折不挠的团结奋斗精神,集中体现为善于团结、敢于斗争的自主自觉,勇挑重任、谋求复兴的使命担当,自强不息、守望相助的爱国情怀,天下大同、共同富裕的理想追求,团结奋斗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百年历程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标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民族”概念经过时间化、社会化、政治化的结果。“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与“中华民族”概念内涵相比较,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更能凸显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共同性和团结性。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本质上,就是党在新时代建构中华民族形象的时代面向。在2014年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会议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之前,对“中华民族”形象的建构,主要是围绕单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以及民族地区自身的特殊性展开,对各个少数民族形象的关注相对较多,而对中华民族整体形象的关注相对不足,“把‘民族’这个概念定位在‘56个民族’这一层面,其客观结果是架空和虚化了‘中华民族’”,没有聚焦到“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中华民族形象的新形态上面来。近年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对中华民族整体形象的建构,为全体国民提供了民族精神的外化、集体身份的认同以及共同行为的规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政治动员力和文化引导力,始终是56个民族、14亿多人民最可信赖、最可靠的主心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基于马克思所描绘的“现实幸福”,中国共产党以“现实的个人”为基点,明确了人民的幸福主体地位,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观的理论逻辑起点,形成了一套内容充实的关于人民幸福的观点和理念。让人民生活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国之大者”,始终将人民的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的福祉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擎画出人民“美好生活”的幸福蓝图。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还把“人民满意”的程度,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成效的最高评价标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确保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能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和需求,真正实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因此,始终不渝地坚持执政党的全面领导,是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坚不可摧的政治保障。

   基层风采

   人物访谈

【编辑:张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