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6月3日,在第54个“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先后在洛南县古城镇姜村村委会、洛源镇桃坪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方式围绕“争当秦岭生态卫士,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以案说法,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洛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亚龙担任两个案件的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当地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等100余人到场旁听。
庭审直击:以案释法明底线
上午9时30分,洛南法院在古城镇姜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非法狩猎一案。2024年9、10月份,被告人赵某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多次利用非法购买的猎套、猎夹、电猫捕猎野生动物,剥皮后放置其家冰柜内,欲备食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赵某与洛南县检察院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赵某在洛南融媒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了全部动物经济损失16700元,并在音乐小镇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以劳务代偿方式替代性赔偿了动物死亡后造成的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失。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赵某当场认罪认罚,并深刻忏悔,表示以后绝不再犯类似错误,主动保护生态环境。
下午13时30分,陕西省商洛市洛南法院继续在洛源镇桃坪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非法狩猎一案。2024年10月15、16日,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用非法购买的弹簧套,猎捕野生动物剥皮食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猎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杨某庭审前与公诉机关达成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全部动物经济损失6500元、在音乐小镇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补植十棵红豆杉替代性赔偿动物死亡后造成的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失的调解协议,且协议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到位。合议庭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被告人杨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非法狩猎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以后要向大家多宣传,自觉守护大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庭后普法:生态保护入人心
法庭即课堂,法官即教官。庭审结束后,洛南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周梦琳结合案件审理情况,以“争当秦岭生态卫士,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以案普法,为旁听人员讲解了秦岭生态保护红线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非法狩猎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危害及公民参与生态保护的义务,进一步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同时,周梦琳还强调了洛南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局中重要地位和职责,一定要坚持“国之大者”,争当秦岭生态保护卫士,共同保护好秦岭南麓腹地生态。
古城镇姜村村委会副支书梁秋霞表示:“此次公开庭审为姜村干部群众上了生动的一堂法治课,极大地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非常感谢法院将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希望每一位村民都能引以为戒,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珍惜和保护秦岭自然资源,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王洛军表示:“今天陪审的两起环境资源案件,不仅是庭审更是现场法治教育,非法狩猎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我深刻认识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呼吁公众应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狩猎法规,共同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近距离旁听庭审、学习法律知识,充分感受到了法庭的神圣和庄严,深刻认识到私自猎捕野生动物会触犯法律,今后一定会遵守法律法规,当好秦岭生态保护卫士,守护好秦岭生态环境。
此次巡回审判是洛南法院深度推进秦岭生态司法保护“洛南模式”的生动实践,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方式将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下一步,洛南法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持续开展“生态保护进基层”等系列活动,倡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破坏秦岭生态的行为,积极主动参与秦岭生态保护行动,凝聚全民共建美好生态家园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好秦岭祖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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